劳动者权益小课堂|到底怎样才能认定工伤,你了解吗?
讲法律知识,解劳动者心忧,这里是劳动者权益小课堂第一百八十期。
这几期的小课堂,我们要来聊一个和每一位劳动者都息息相关的话题——工伤认定。不少人可能对工伤一知半解,不知道哪些情形算工伤、真出了事儿该怎么维权。今天起,我们会围绕这些大家关心、关注的话题,展开聊聊。
首先,要明确什么是工伤。简单来说,工伤就是劳动者在从事工作或者与工作有关的活动时,遭受的事故伤害和职业病伤害。工伤认定,是我们享受工伤保险待遇、获得工伤赔偿的前提,只有被社保部门认定为工伤,我们才能依法拿到医疗费、停工留薪待遇、伤残补助等相关赔偿,这是维护自身劳动权益的关键一步。
那么,很多人会问,到底哪些情况能被认定为工伤呢?
具体来说,根据《工伤保险条例》,法定的工伤情形主要有这几种,大家一定要记牢:第一种,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,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,这是最常见的情形,比如上班时操作机器受伤、办公时摔倒磕碰、工作中被物品砸伤,等等,都属于这类。
第二种,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,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,比如上班前提前整理工具、下班后关闭设备等情形。
第三种,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,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,比如安保人员制止违规行为被打、客服因工作纠纷被伤害,都符合认定标准。
此外,还有这么几种情形:患职业病的,比如长期接触粉尘患尘肺病、长期在噪音环境中工作导致听力受损等,都能纳入工伤范畴;还有,因工外出期间,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;在上下班途中,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、客运轮渡、火车事故伤害的,也能认定。
最后提醒大家,工伤认定的核心是工作时间、工作场所、工作原因三者关联,也就是我们常说的“三工”要素,缺一不可。一些人觉得只要受伤就属于工伤,其实不然,比如因个人恩怨受伤、故意违规操作受伤、上下班途中自己负全责的交通事故受伤等,都不能认定工伤。
本期我们先厘清工伤认定的基础概念和法定情形,接下来几期,我们会针对大家容易混淆、也很常见的工伤情形,逐一拆解分析。好了,我们下期再见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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撰稿 卢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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